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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南昌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伤残鉴定操作流程

2020-09-09 17:0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是如果有人受伤就比较麻烦,除了有相关的赔偿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伤残鉴定操作流程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情况,但是如果有人受伤就比较麻烦,除了有相关的赔偿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伤残鉴定操作流程是什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吗?
 
一、咨询南昌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伤残鉴定操作流程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
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二、咨询南昌交通事故律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可以重新做吗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往往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往往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
因此,律师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这样法院在通知原被告双方并征求双方意见后,会委托鉴定机构为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这样的鉴定结论比受害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更容易得到法官的采信。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南昌交通事故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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