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律师 在线咨询 一对一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热点 合同范本
律师咨询 武汉律师咨询 离婚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癫痫 高血压 肝硬化 青光眼 尿毒症 腹泻 腰肌劳损 预防肝癌 牙龈肿痛 改善哮喘 痛经 前列腺炎 广告

咨询南昌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职务发明创造人有哪些权利

2020-09-11 16:28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专利申请权是发明人。那么职务发明创造人有哪些权利?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专利申请权是发明人。那么职务发明创造人有哪些权利?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咨询南昌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职务发明创造人有哪些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1 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2 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3 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咨询南昌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一般是指单位短期或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合作开发、组织攻关、接受委托研究等。在这些工作任务完成中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与单位的宏观指导、具体方案的制定以及必要的物质条件密切相关,所以,应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这些发明创造的完成,与原来担任的职务或所接受的工作任务有密切关系,在任职期间已经开始研究设计,有的甚至已经接近完成,所以应该认为是职务发明。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可作如下理解: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单位图书馆或资料室对外公开的情报、资料不包括在内。对上述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也即该利用对发明创造有决定性的影响。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不应算作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值得提出的是,如果使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如实验室、仪器、设备等,但向单位交付了使用费的则应除外。
 
以上就是卓律网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卓律网还提供了南昌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版权及免责声明: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23642023@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知识 律师咨询
大家关注
健康导购更多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
;?>